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说明-条据书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纠纷案件,依法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说明。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物权法其次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全部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全部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其次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