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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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预防控制工作,减少重型地贫患儿出生,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人群广东省户籍(含一方)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对于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孕期要动员其及早接受地贫筛查。二、工作目标(一)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贫防控科学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地贫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提高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地贫防控意识;(三)通过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和产前干预,减少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夫妇产前地贫初筛(血常规)率达 95%以上,初筛阳性夫妇复筛(血红蛋白分析)率 100

2、%,复筛阳性夫妇基因检测率 100%,携带相同类型地贫基因的夫妇孕期产前诊断率达 85%以上,重症地贫胎儿产前干预率达 80%以上。三、服务内容- 2 -为目标人群免费提供地贫健康教育、筛查(包括初筛(血常规)和复筛(血红蛋白分析) ) 、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产前干预、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具体服务按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22 号)执行。四、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免费地贫防控服务实行定点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从)业资质。各地应当本着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

3、服务的宗旨,结合本地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机构间结算,为服务对象就地免除费用,其中血红蛋白分析和地贫基因检测等项目应当通过标本转运的方式提供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提供,但必须确保被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从)业资质,并且定点服务机构要与被委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五、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 -省妇幼保健院为项目实施牵头单位,成立省地贫防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

4、目办” ,设在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项目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地贫防控网络和地贫基因数据库、提供罕见地贫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地贫检测和诊断质量控制、信息报告管理、项目实施评估、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推动当地地贫健康档案与省级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各市、县(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本地地贫防控项目实施牵头单位(未设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县(市、区),可

5、由地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代行职责),负责辖区项目具体实施,包括组织落实省项目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项目评估和指导、质量控制、提供地贫防控服务、转诊等。并指导辖区定点服务机构以外的其它助产机构做好地贫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诊断、转诊、干预等服务,协助建立地贫家庭档案、接受培训等。六、质量管理- 4 -(一)服务质量管理。承担地贫防控服务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进修和业务检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地贫健康教育、筛查、基因检测、咨询指导、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产前干预的服务水平。省每年定期

6、举办地贫防控知识技能进修和培训,请各市定期将本市进修和培训需要(具体要求见附件 1、2)报省项目办。1.地贫防控知识技能进修。面向全省,从有条件开展或准备筹建开展地贫筛查或诊断检测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或助产服务机构中选派从事地贫防控工作的临床、保健和实验室检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名单另行发布)进行为期 3 个月的免费地贫防控进修。2.地贫防控知识培训班。各地结合实际每年进行地贫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婚前、孕前、产前地贫咨询、筛查、基因诊断、产前诊断、产前干预和随访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地贫防控信息系统的应用、项目管理等。培训对象包含妇产科、妇女保健、临床检

7、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对纳入省级培训计划的班次,所需培训经费由省项目办负责解决。(二)实验室质量管理。从事地贫防控服务的临床实验室- 5 -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实施临床检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要加强检验质量管理,包括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和检验等各个环节。临床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实验室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

8、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以及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 2 年。非省财政补助地区要在本地项目预算中安排室内质控经费。省项目办每年对承担地贫防控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 1 次室间质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参加室间质评情况列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资质校验内容。(3)信息质量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录制度,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及时将夫妇检查信息转送或反馈至相应服务机构。加强个案信息(含纸质和电子档案)管理,在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和产前干预等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9、。地贫防控服务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承担地贫防控任务的定- 6 -点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http:/183.63.113.163:808)及时录入服务对象个案信息。县级地贫防控项目实施牵头单位按月汇总辖区免费检查人数、检查结果、产前干预等数据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市级地贫防控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一般为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汇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一)需方补助。实行按对(例)据实结算,机构直接减免,计划减免人数与实际减免人数的差额多抵少补,即按 71 元/胎的人均标准预拨当年资金

10、,当年剩余资金抵顶次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各检测子项目之间的费用可以调剂使用,具体支出标准和条件如下(相关标准用于财政部门结算补助经费,服务机构应对目标人群免除收费):1.血红蛋白分析,每对夫妇 100 元。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2)夫妇双方经地贫血常规检测为至少一方阳性,且双方均进行了血红蛋白分析检测。注:血常规阳性是指平均红细胞体积(MCV)82fl 或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pg 。- 7 -2.地贫基因检测,每对夫妇 1000 元。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2)夫妇双方经地贫血红

11、蛋白分析均为阳性的,且双方均进行了地贫基因检测。注:血红蛋白分析阳性血红蛋白 A2(Hb A2)低于或高于正常参考值,或出现了其他异常血红蛋白区带。3.胎儿地贫产前诊断(含遗传咨询) ,每例 1850 元。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2)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检测诊断为同型 或 地贫基因(包括夫妇双方均为 地贫、夫妇双方均为 地贫、夫妇一方为 地贫另一方 复合 地贫、一方为 另一方为 复合 地贫、双方均为 复合 地贫,下同) ,且其胎儿在当地定点的省内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了地贫产前诊断。4.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每例 1200 元。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2)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检测诊断为同型 或 地贫基因,且其胎儿在当地定点的省内产前诊断机构确诊为重度(型)地贫;- 8 -(3)经夫妇双方知情同意,接受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孕妇。(二)供方补助。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定额包干,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具体下达标准和使用范围如下:1.实验室建设,地级以上市每年 3 万元,县(市、区)每年 1.5 万元。用于保障各地地贫筛查和诊断实验室正常运作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备耗材购置、项目质控所发生的费用、罕见地贫基因检测及其他合理费用。2.项目管理和协作,地级以上市每年 7 万元,县(市、区)每

13、年 4 万元。用于保障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培训、会议、社会宣传、健康教育、办公用品、项目督导、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3.电子档案建立,每个家庭 5 元。用于为服务对象在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庭电子档案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和支出方式可由各地自定。(三)报销结算要求。1.实行据实结算,当地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检查项目,须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后再予结算。2.报销需方补助时,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包括医疗收费票据等)以及费用明细单(包括检查人- 9 -数、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扣减医保报销金额后的具体金额等),补

14、助资金作为“医疗业务收入”核算。报销供方补助时,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报销的具体内容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凭证。3.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结果等服务信息,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后,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每半年至少办理一次结算手续。4.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定点服务机构应当留存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以备核查。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地贫防控项目技术规范,为参加地贫筛查、诊断、干预的育龄夫妇建立纸质的地贫防控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纸质档案中应附有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需加盖校验章)及所有的医疗文书,并及时在广东

15、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电子家庭档案,以备核查。(四)经费安排。项目所需费用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血常规初筛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其它所需费用,由地贫防控项目经费解决(省级地贫防控项目经费与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经费合并下达)。中央和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地贫防控服务提供经费补助(中央经费包括血常规初筛费用),国家项目试点地区优先使用中央补- 10 -助经费进行结算,不足部分再由省级经费补充。珠三角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是否参照省财政补助标准执行,自行决定。八、项目监管(一)加强项目督导。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重点检查项目实

16、施规范性及经费到位支出情况,具体督导评估工作由省项目办组织落实。对省项目办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单位) ,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约谈当地项目管理和牵头单位领导,并由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赴现场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整改。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二)加强信息监控。各地要推进省地贫防控信息系统应用,加快地贫防控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及时、科学地监测、分析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省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进度进行定期通报。(三)加强资金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服务信息的审核,确保需方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目标人群检查率逐步提高。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按规定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项目资金。定点服务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各项地贫防控工作,据实报送有关服务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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