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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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条据书信 20xx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下文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其次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供应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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