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主要职责-规章制度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用法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_健康进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_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担当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加地方性财经政策的讨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进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方案。对挺直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状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托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状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觉问题的订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状况及结果。依法向_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状况和审计结果。 (四)挺直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惩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