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花爆竹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1x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平安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平安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平安和物业财产平安,制造良好的平安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快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当做到如下事项: 1.依据北京市烟花炮竹平安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爱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_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根据北京市烟花炮竹的平安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