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规章制度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_、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乡镇党委、辖村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行政村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其次条 设置调整。乡镇党委每年底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准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根据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进行。鼓舞有条件的乡镇成立跨村联合党组织、产业联合党组织。 第三条 流淌党员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成立流淌党员党委(党总支),管理返乡暂未就业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在外的流淌党员。乡镇党委依托市、县(区)驻外联络处、商会、协会等组织,在党员流入集中地建立流淌党员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流淌党员比较分散的,探究建立网络党支部。 第四条 自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