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平安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平安生产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和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方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需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平安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平安有关的行政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平安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平安生产工作列入本村、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或托付分管领导召开一次以上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讨论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工作,准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需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