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职责-规章制度 篇一: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主动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_”,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与的生产、工作和_活动中帮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仔细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看法,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判和看法,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主动参与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与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判和看法,帮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与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人大代表要亲密联系人民群众,常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看法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