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遣场所实施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根据20xx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消遣场所管理条例兼营消遣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下文是消遣场所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消遣场所管理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消遣场所健康进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遣消费需求,依据消遣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条例所称消遣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消遣场所是指供应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供应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消遣场所是指通过嬉戏游艺设备供应嬉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消遣服务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鼓舞消遣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供应面对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消遣内容和服务;鼓舞消遣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消遣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消遣场所供应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消遣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消遣场所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