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了进一步实行公安部、训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校校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训练部训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学校幼儿园校车平安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准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平安牢靠方能用法;租用车辆时必需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平安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同学。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需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受,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平安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同学。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老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需作风正派、举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