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平安条例-条据书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平安工作,切实保障广阔师生的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平安工作条例。 其次条 学校平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扬贯彻国家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平安学问训练,提高其平安防护意识,使其把握必要的平安学问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 第三条 学校平安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训练、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建立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班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当。组长对全校平安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准时了解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快速精准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平安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平安工作状况;班级主任对本班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平安工作负责;教学服务中心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