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场消防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为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维护消防平安,创建和谐的经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规,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方针原则;掌握各类消防平安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平安领导机构,设专职消防平安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平安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平安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对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二、 乙方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信中心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责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所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 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方案、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四、 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