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20xx年4月23日,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完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1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供应,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用法的疫苗;其次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