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方法-条据书信 信访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纳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看法或者投诉恳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下文是我依据_信访工作的相关资料。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准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依据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责,针对诉求简洁明白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便利快捷地受理、办理。 第三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简便务实、敏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 (一)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二)提出询问或看法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 (三)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