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全部。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学问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全部;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全部。并以法律公证。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全部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全部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全部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缘由,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见,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全部。 其次条 费用 (一)甲、乙分别担当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担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