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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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LBGGZY2018-037 招 标 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三月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第五章 服务方案 .5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2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LBGGZY2018-037致: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

2、理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实施地点:灵璧县境内。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内容用于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服务期: 一年 。4、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容用于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6、采购方式:邀请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3、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 有 环 保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及 以 上 资 质 ;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须 提 供 企 业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4、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 2017 年 01 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4.1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03 月 2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8

5、 年 04 月 12 日 17时 30 分,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htt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 -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 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企业为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http:/ 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4

6、月 13 日 09 时 00 分。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 50 米)。6、 重要说明:6.1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成功办理 U-KEY 锁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6.2 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 6.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6.4 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

7、公章。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6.5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4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李工电 话:13675575051代理机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倩电 话:18155766021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2 建设地点 灵璧县境内3 招标方式

8、邀请招标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用于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 服务期 1 年8 踏勘现场及投标答 疑时间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不组织现场答疑。各投标人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 10 日前将疑问以邮件方式发至 邮箱(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8155766021,联系人:李倩。招标答疑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企业主动上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3.2.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

9、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地 基 本 帐 户转 帐 、 电 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 仟 元 整 ( 5000.00 元) 、汇入账号和账户: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保证金帐号:2510401021000106085041584电话:0557-6155273注意: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6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投标邀请书或

10、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拒收交到银行现金的交款单。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不需要到灵璧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开收据。3.7.5 投标文件份数 五 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以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大厅(灵

11、璧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 50 米)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法付款方式自托管运营开始之日起,每季度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 25%,直至服务期(一年)结束后付至中标人合同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异议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将不予受理。2、本工程的招标补疑等相关资料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其它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宿州市公

12、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栏目查看有无相关补疑等内容或通过其它方式接收。3、中标单位需缴纳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有关的费用。(收费文件为: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等。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以下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否则在评标过程中按无此证件查验,将不予以评审(投标人应列明递交原件清单与原件一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项 号 内 容

13、说明与要求、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3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宿州市招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宿州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8二、投标人须知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

14、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人员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

16、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9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

17、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方案;(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本工程的招标补疑等相关资料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其它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答疑栏目查看有无相关补疑等内容或通过其它方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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