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勤考核细则-条据书信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如何制定?又该如何实施?下文是学校工勤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一 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加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进展、和谐进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说明本方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