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安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学校平安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爱护同学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削减平安事故的发生,遵循留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削减损失的原则,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平安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同学进行有关平安方面的学问训练,训练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要对同学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训练。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用法常识的训练。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同学消失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训练局;同学出走、失踪要准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训练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老师值日、中青年老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训练、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平安保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