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章制度学校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主动预防、妥当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爱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平安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以后,除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刻如实报告训练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