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考核细则-条据书信 一、依法执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行。 2、争做服务型老师,确立训练服务理念,兑现优质服务承诺,赢得同学和家长的满足。 3、争做学习型老师,确立终身学习理念,自学笔记1万字以上。 4、争做创新型老师,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精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扬歪理邪说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散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不遵守信访条例,擅自越级上访的;违反学校制定的学习规章的等。 二、敬业爱岗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校认可。 2、全面履行相应的老师职务职责,学校认可。 3、服从安排,仔细工作,工作量饱满。 4、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德育渗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旷工误课的;上课时会客;擅离课堂或其他相关训练教学活动场所的;听任同学错误言行或遇(险)难而不作为的;消失责任事故的等。 三、热爱同学 1、热爱同学,敬重同学人格,公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