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规章制度学校平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主动预防、妥当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爱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平安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平安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内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状况下主动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平安事故,高效、有序的绽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制定学校平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行有效措施,把危害掌握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平安事故和一般平安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主动调查和妥当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以后,除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帮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