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平安协议书-条据书信 为了确保同学在校期间的人身平安,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训练家庭训练_训练一体化网络,依据训练部颁发的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平安协议书: 1、同学的监护人是同学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同学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同学只是训练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同学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 2、同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担当赔偿责任,同学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同学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身体受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担当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同学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大事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训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