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学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仔细落实学校平安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平安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大事、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峻程度分别赐予批判训练、行政处理、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惩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挺直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