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同学家长平安责任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同学(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同学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同学。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爱护,使其平安、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加平安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平安工作中各自应担当的责任,确保同学(幼儿)(以下简称同学)平安,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训练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平安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训练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训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同学损害事故,依照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必需担当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同学不担当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同学损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