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储蓄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凡开办训练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方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此项业务顺当开展。下文是我收集的训练储蓄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训练储蓄管理条例 第一条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为了鼓舞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训练(指九年义务训练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高校本科、硕士和博士讨论生)积蓄资金,促进训练事业进展,特开办训练储蓄。 第三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训练储蓄。 第四条训练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敏捷、总额掌握、利率优待、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训练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学校四班级(含四班级)以上同学。 第六条训练储蓄采纳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依据储户供应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训练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