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 (省/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丙方: (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依据训练部及 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托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供应用人单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状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与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与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聘请活动,猎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