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我信任大家对于它并不生疏,那你们知道1995年关于公住房的实施细则吗?我给大家收集了,欢迎查阅哦! 一九xx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方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xx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修理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安排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爱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方案、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用法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