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条例-条据书信 医院废物是指医院全部需要丢弃、不能再利用的废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是指在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下文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爱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气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挺直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名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气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气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