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实际股东): xx 乙方(名义股东): xx甲、乙双方商定,保持甲方向 广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投资不变,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广州市x区x路x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 叁仟陆佰万元,占投资比例90,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乙方的名义出资叁仟陆佰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乙方并不实际出资。其次条 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加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担当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加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安排,不担当投资风险。第三条 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担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