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作意向书基本介绍-条据书信 (一)合作意向书的概念及特点 合作意向书又叫草签,指在经济活动中,协作双方或多方就某一合作事项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进行初步接触后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看法的文书。 合作意向书是记载当事人双方合作意愿,作为进一步洽谈活动基础的凭证,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主要是表达双方当事人初次洽谈后彼此认可的若干原则性看法,或是提出以后洽谈的支配和设想。 合作意向书的特点有: (1)目的的全都性。签订合作意向书就表明双方或多方在某一具体事务上取得了共识,有共同语言,有共同意向。依据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在初步商谈的基础上,把共同的目的明确下来,再进一步商量具体详情。 (2)内容的协商性。合作意向书内容具有协商性,双方或多方的地位是公平的,单位不分大小,地区不分内外,友好协商。虽然双方或多方都有各自的利益,但必需经过协商取得全都看法,才能订立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语气上多有趋向性,如盼望、拟、将、予以合作等。 (3)表述的概括性。合作意向书,内容比较原则,语言高度概括,所以具体详情、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