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损害赔偿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李*,男,1969年6月1日诞生,身份证号码:42*,住址地为十堰市竹山县*镇*村*号,农业户口。联系电话为:135*。 乙方:刘*,男,1974年9月2日诞生,身份证号码:42*,住址地为十堰市张湾区夏家店,联系电话为159*。 XX年12月9日,甲乙双方在十堰市*溜冰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说明,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_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x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见。 二、甲方今后消失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见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