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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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总则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第三条 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 300 门“本科教

2、学核心课程” 。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第四条 建设内容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

3、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

4、升。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第五条 申报与立项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2.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会同开课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总

5、体专业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资助额度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费及学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含不超过总建设经费 10%的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资助标准如下: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 6 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 20 万的标准进行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课程立项后下拨 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 50%。2.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按 1:

6、1 分担,其中学校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 3 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 10 万的标准进行资助。课程立项后下拨 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 50%。第七条 建设管理1.项目启动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时学校、教学团队和开课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签订三方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2.中期检查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校院两级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方案编制和论证修改、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由学校会同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教务

7、处备案。对于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3.项目验收建设期满,由基层教学组织向学校(院)提出验收申请。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本科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并给予在教学业绩点计算的补贴。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第八条 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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