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生条例-条据书信 方案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进展问题的主动作用不行忽视。下文是浙江省计生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计生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方案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宣扬训练、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嘉奖和_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掌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实现人口与经济、_、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方案生育工作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进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_保障、训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卫生和方案生育、训练、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