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的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我国种子法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品种审定制度是此次修改中学界最为关怀的热点问题。下文是种子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种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爱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用法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进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平安,促进农业和林业的进展,制定本法。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爱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用法良种,鼓舞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