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条据书信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进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_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_进展的突出位置,实施主动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整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公平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提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养,增加就业力量和创业力量。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供应公正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方案,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