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1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ZQHGC-20180119)招标单位:齐河县第三中学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O 一八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6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21第五章 评标办法 .22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竞争
2、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二、采购项目编号:DZQHGC-20180119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标号 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控制价(元)1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3、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报名时即已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3、特别说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4、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02910.82 元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1.报名时间: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单位在信息库认证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已报
5、名投标单位请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逾期将无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4法下载。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单位按信息库认证方式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磋商公告下方的磋商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单位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平台系统报名后在“磋商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加投标/报价,将被拒绝。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五、公告期限: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
6、18 年 7 月 30 日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递交时间:2018 年 8 月 7 日 14 时 00 分至 2018 年 8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八、联系方式:1.招 标 人:齐河县第三中学地 址:德州市齐河县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4-812100
7、62.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德州经济开发区三八路董子文化街广仁街 31 号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34-5011085/15615189918电子信箱:九、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齐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34-5332828十一、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二、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三、重要说明:1.投标人首次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
8、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以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会员注册”栏目免费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5后果自负。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0。2.招标文件一经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免费发布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
9、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发布人: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6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1 招标人招标人:齐河县第三中学地 址:德州市齐河县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34-81210061.2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德州经济开发区三八路董子文化街广仁街 31 号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10、 0534-5011085/15615189918邮 箱:2 项目名称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4 施工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6 出资比例 100%7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8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10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3902910.82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玖佰壹拾元捌角贰分);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11 质量目标 合格12 质保期 1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13 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工14 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 60%,竣工
11、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额的 95%,剩余 5%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款一次性无息付清。1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6 勘察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717磋商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可以补充、修改磋商文件,并将补充修改内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发布。18 疑问与澄清各潜在投标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 word 文档格式文件以
12、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至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4-5011085;电子邮箱发至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将被视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在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统一回复,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答疑、修改文件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9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注意事项1.因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无法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名单。如项目发布澄清、补充、修改信息,将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德州市公共资
13、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进行公告。2.澄清、补充、修改信息等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网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20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21是否允许分包/转包否22 是否偏离 否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签字和盖章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指明的地方盖章签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26是否
14、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否,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825 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
15、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报名时即已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3、特别说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16、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 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唱标一览表一式贰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全新 U 盘)27装订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唱标一览表一式贰份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全新 U 盘)一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封套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及密封的,按无效标处理。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
17、参考详见密封格式(后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928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2、收款人(账户名称):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王雯、王海霞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661626、0534-56616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业务经办人:王月、刘军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0265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
18、人:齐楠、李刚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3241243、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形式交纳,不支持支票(含转账支票)、电汇、保函等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请投标单位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河县分中心系统按项目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按标段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6 日 16 时 00 分,逾期不予受理。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到达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
19、,部分代理银行账户将自动转为“只付不收”状态。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7、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包段)或者有项目多次重新招标的,投标人应向对应标段(包段)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或当次项目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向非对应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的,视为投标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8、投标单位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或包)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否则投标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 齐河县第三中学原
20、教学楼改造工程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4- 5011085 109、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
21、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废标(流标或终止)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关
22、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单位保证金的申请,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单位保证金的申请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投标单位异常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发生变更的,或重复交纳保证金的,或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非对应的其他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保证金的,等等异常情形,投标单位应在该项目开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异常保证金退还申请、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户变更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核实无误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收款银行(网银手动)无息退还,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质疑、投诉、违法违规等保证金的处理:依据招标(采购)人的书面申请意见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暂停退还或暂扣相关企业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