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条据书信 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加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开设 有限公司 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 甲方供应办理 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2 、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供应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赐予分公司肯定的经济及其他优待政策;3 、 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4 、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担当);5 、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6 、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7 、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用法权和分公司经营权;8 、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用法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 如乙方以 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供应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