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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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建 设 实 施 办 法(试 行 )(2005 年 10 月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快 建 设 文 化 大 省 ,根 据 省 委 关 于 进一 步 繁 荣 发 展 我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的 意 见 (浙 委 200417 号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订 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建 设 实施 办 法 。第 二 条 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以 下 简 称“基 地 ”)是 省 级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优 势 领 域 建 设

2、 的 重 要 平 台 。第 三 条 基 地 建 设 必 须 坚 持 马 克 思 主 义 指 导 地 位 ,围 绕浙 江 当 代 发 展 重 大 理 论 和 现 实 问 题 ,立 足 浙 江 社 会 科 学 学 科的 比 较 优 势 ,坚 持 “整 合 资 源 ,创 新 机 制 ,规 范 学 术 ,生 产 精 品 ,提 升 优 势 ,培 育 人 才 ”的 原 则 ,按 照 “有 重 点 、入 主 流 、上 水 平 、出 特 色 ”的 基 地 建 设 方 针 ,引 导 社 科 界 推 出 一 批 在 国 内 外 能 产生 重 大 影 响 的 精 品 成 果 ,建 设 一 批 在 国 内 有 影 响

3、 的 优 势 学 科 ,培 育 一 批 在 全 国 有 影 响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第 四 条 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是 基 地建 设 的 领 导 机 构 ,负 责 审 定 基 地 建 设 规 划 ,学 术 委 员 会 专 家人 选 、基 地 研 究 项 目 和 成 果 出 版 。其 职 能 部 门 省 社 科 发 展 规划 办 ,是 基 地 建 设 的 办 事 机 构 ,在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和 省 社 科 联 党 组 领 导 下 ,组 织 专 家 ,具 体 承 担 基 地 建 设 日 常工

4、 作 。第 五 条 聘 请 省 内 外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员 会 职 责 是 :评 审 基 地 ,评 估 基 地 运 作 情 况 和 基 地 研 究 成 果 。第 三 章 基 地 性 质 及 建 设 标 准第 六 条 浙 江 省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是 指 :以 某 一 研究 领 域 学 术 前 沿 问 题 和 一 些 重 大 理 论 、现 实 问 题 为 中 心 ,以该 领 域 研 究 处 于 省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研 究 人 员 或 研 究 实 体 为 核 心 ,以 重 大 系 列 研 究 课 题 为 纽 带 ,跨 学 科 、

5、跨 单 位 组 织 持 续 、系 统研 究 的 开 放 式 研 究 机 构 (平 台 )。第 七 条 基 地 建 设 的 总 体 目 标从 2005 年 起 ,分 三 年 滚 动 确 定 10 至 15 个 左 右 整 体 科 研水 平 居 于 省 内 或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第 八 条 基 地 建 设 的 标 准1通 过 承 担 重 大 研 究 项 目 和 协 作 攻 关 ,推 出 有 较 大 影 响的 研 究 成 果 ,使 该 领 域 研 究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的 能力 居 于 省 内 或 国 内 领 先 ,使 支 撑 该 领

6、 域 研 究 的 相 关 学 科 达 到全 国 同 类 学 科 的 先 进 水 平 ,成 为 我 省 乃 至 全 国 相 关 领 域 的 “思想 库 ”。2通 过 跟 踪 学 科 前 沿 问 题 研 究 ,组 织 相 关 研 究 领 域 科 研活 动 及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等 ,培 养 和 造 就 一 批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水 平和 良 好 学 风 、在 全 国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中 青 年 学术 骨 干 ,形 成 合 理 的 学 科 梯 队 ,成 为 我 省 乃 至 全 国 相 关 领 域的 “人 才 库 ”。3通 过 参 与 制 定 本 研 究

7、 领 域 全 省 性 发 展 规 划 ,建 立 图 书资 料 和 情 报 信 息 网 络 ,开 展 咨 询 服 务 等 ,成 为 我 省 乃 至 全 国相 关 领 域 情 报 资 料 的 “信 息 库 ”。4通 过 深 化 改 革 科 研 体 制 ,探 索 建 立 “机 构 开 放 、人 员 流动 、内 外 联 合 、竞 争 创 新 ”的 科 研 运 行 机 制 ,成 为 我 省 科 研 体制 及 管 理 机 制 改 革 的 示 范 基 地 。第 九 条 基 地 的 运 作 模 式基 地 实 行 开 放 的 运 作 模 式 ,促 进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1基 地 实 行 基 地 负

8、责 人 负 责 制 。基 地 负 责 人 负 责 基 地 建设 的 所 有 事 务 ,由 所 在 单 位 的 分 管 领 导 担 任 ,并 随 其 职 务 和分 工 的 变 化 自 然 交 替 。2基 地 核 心 成 员 应 由 基 地 所 在 单 位 的 研 究 人 员 和 本 单 位以 外 的 省 内 外 研 究 人 员 组 成 。每 个 研 究 方 向 都 应 聘 请 首 席 专家 。首 席 专 家 负 责 相 关 研 究 方 向 具 体 研 究 计 划 的 实 施 ,由 省内 外 知 名 专 家 担 任 。3建 立 与 基 地 主 攻 方 向 相 应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9、由 省 内外 相 关 领 域 一 流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省 外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本 单 位 专 家 不 得 多 于 三 分 之 一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审 议 本 基地 建 设 方 案 、研 究 选 题 ,指 导 基 地 建 设 计 划 的 实 施 。4基 地 每 年 确 立 的 研 究 课 题 须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标 。其 中 至少 有 1/3 的 项 目 须 由 基 地 所 在 单 位 以 外 的 研 究 人 员 承 担 。5基 地 可 采 用 “一 地 一 点 ”的 运 作 方 式 ,即 一 个 基 地 只 在一 个 单 位 设

10、点 ;也 可 采 用 “一 地 多 点 ”的 方 式 ,即 一 个 相 同 方 向的 基 地 可 在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分 别 设 点 。第 四 章 申 报第 十 条 申 报 单 位 的 界 定申 报 基 地 者 必 须 是 隶 属 于 政 府 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拥 有 独立 的 人 员 编 制 、办 公 场 所 、设 备 资 料 、运 行 经 费 等 的 实 体 性 研究 机 构 。 各 申 报 单 位 应 根 据 科 研 资 源 配 置 最 优 化 、科 研 成 果 产 出最 大 化 、科 研 组 织 管 理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的 要 求 ,对 现 有 科 研 机

11、构 和 科 研 力 量 进 行 整 改 、重 组 ,使 之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优 势 后 再行 申 报 。已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的 机 构 自 然列 入 省 社 科 基 地 建 设 计 划 ,但 不 占 指 标 。第 十 一 条 申 报 条 件1申 报 机 构 至 少 拥 有 与 申 报 方 向 相 一 致 的 两 个 以 上 相 关领 域 省 级 重 点 学 科 或 博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不 属 于 教 育 系 统的 科 研 单 位 必 须 在 相 关 领 域 中 具 有 鲜 明 的 研 究 特 色 ,或 具 有省 内

12、 领 先 的 研 究 优 势 。2拥 有 与 申 报 方 向 一 致 的 较 强 学 术 队 伍 。其 学 科 带 头 人学 术 造 诣 高 、在 省 内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学 科 梯 队 结 构 合 理 ,整体 实 力 强 ,适 应 科 学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学 术 交 流 和 咨 询 服 务 等多 方 需 要 。3具 有 明 确 的 基 地 建 设 方 案 。主 攻 研 究 方 向 具 有 重 大 学术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能 够 产 生 重 大 标 志 性 成 果 ,建 设 思 路 清晰 ,目 标 明 确 ,设 计 的 总 体 框 架 合 理 ,选 题 科

13、 学 ,规 划 可 行 。4制 定 了 有 利 于 基 地 建 设 的 措 施 ,其 运 作 机 制 科 学 、规范 ,有 精 干 、高 效 的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5拥 有 独 立 的 、并 向 相 关 研 究 人 员 开 放 的 资 料 室 ,以 及种 类 齐 全 的 专 业 书 刊 等 资 料 ,特 别 是 必 要 的 外 文 书 刊 等 资 料 。主 办 一 份 学 术 性 刊 物 (或 以 书 代 刊 )。拥 有 支 持 科 研 工 作 所 必需 的 物 质 条 件 ,或 能 调 动 相 关 资 源 ,为 研 究 者 提 供 必 需 的 物质 条 件 。6按 上 级 主 管 部

14、 门 同 期 经 费 的 投 入 数 额 ,原 则 上 以 不 少于 12 的 比 例 配 套 投 入 。第 十 二 条 基 地 名 称基 地 不 得 采 用 二 级 学 科 以 上 的 学 科 名 称 。基 地 的 名 称 可以 和 申 报 单 位 的 名 称 不 一 致 。第 十 三 条 申 报 办 法1基 地 采 用 法 人 单 位 申 报 制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任 何 机 构 ,经 所 隶 属 的 法 人 单 位 批 准 ,均 可 申 报 。2申 报 基 地 的 单 位 须 根 据 要 求 ,详 细 填 写 浙 江 省 社 会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申 报 表 ,并

15、 在 “单 位 承 诺 ”一 栏 中 应 签 署 意见 ,认 可 盖 章 。申 报 单 位 在 递 交 申 报 表 同 时 ,应 申 报 基 地 当 年启 动 的 重 大 系 列 研 究 项 目 ,该 项 目 应 是 以 省 内 科 研 力 量 为 主有 可 能 取 得 突 破 性 研 究 ,并 对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或 学 科 建 设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项 目 。基 地 申 报 由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办 直 接 受 理 。基 地 申 报 专 用表 (浙 江 省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申 报 表 )及 有 关 材 料 可 从“浙 江 社 科 网

16、 ”上 下 载 。申 报 所 需 材 料 :浙 江 省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申 报 表 一 式 15 份 。第 五 章 评 审 与 立 项第 十 四 条 基 地 评 审 采 用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制 。省 社 科 规 划办 聘 请 一 定 数 量 的 省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团 ,对 申 报 的 基 地 项目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团 中 省 外 专 家 人 数 应 不 少 于 专 家 总 人 数 的二 分 之 一 。第 十 五 条 基 地 评 审 原 则1权 威 性 。评 选 工 作 应 体 现 学 术 研 究 的 前 沿 性 。体 现 浙江 的 优

17、 势 学 科 及 新 兴 学 科 和 发 展 趋 势 。2公 正 性 。评 选 工 作 贯 彻 民 主 、科 学 、公 正 、透 明 的 原 则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申 报 单 位 专 家 不 参 加 本 单 位 申 报 基 地 的 评 选 。与 基 地 相 关 的 学 者 也 不 参 加 该 基 地 的 评 选 。 3滚 动 性 。评 选 工 作 采 取 分 步 实 施 、成 熟 一 批 确 定 一 批的 方 法 。第 十 六 条 评 审 程 序1资 格 审 查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办 按 本 细 则 ,对 所 有 申 报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者 进 入

18、 评 审 。2评 审 。基 地 评 审 采 用 会 议 评 审 、实 地 考 察 和 答 辩 相 结合 的 方 式 。会 议 评 审 不 实 行 匿 名 评 审 。具 体 程 序 为 :(1)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听 取 基 地 申 报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基 地 建设 整 体 方 案 作 简 要 介 绍 ,并 认 真 审 读 申 报 材 料 后 ,对 基 地 建设 的 整 体 方 案 、选 题 设 计 、研 究 计 划 及 基 地 建 设 相 关 条 件 提出 质 疑 ;基 地 负 责 人 和 首 席 专 家 对 质 疑 进 行 答 辩 ;(2)在 充 分 评 议 基 础 上 ,以

19、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按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实 地 考 察 的 申 报 单 位 ;(3)实 地 考 察 。实 地 考 察 内 容 包 括 :召 开 基 地 科 研 人 员 座谈 会 、考 察 申 报 基 地 的 硬 件 设 施 ,检 查 前 期 研 究 成 果 等 ;(4)对 申 报 基 地 综 合 评 估 ,通 过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确 定 拟立 项 的 基 地 。3审 批 公 布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的 拟 立 项 基 地 ,报省 社 联 党 组 审 议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后 ,予 以 公布 。第 十

20、七 条 评 审 标 准1基 地 研 究 的 主 攻 方 向 对 浙 江 当 代 发 展 和 学 科 建 设 具 有重 大 意 义 ,且 特 色 鲜 明 、优 势 明 显 ; 2基 地 建 设 方 案 思 路 清 晰 ,所 列 选 题 能 深 入 、系 统 地 突显 基 地 研 究 主 攻 方 向 和 学 术 前 沿 ,研 究 计 划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3基 地 研 究 力 量 充 实 ,具 有 在 全 国 或 省 内 有 一 定 影 响 的学 科 带 头 人 和 较 好 结 构 的 学 者 群 体 ,且 前 期 研 究 成 果 丰 富 。4基 地 所 在 单 位 制 定 了 强 有 力

21、 的 基 地 建 设 措 施 和 灵 活 的科 研 管 理 机 制 。第 十 八 条 立 项 基 地 每 年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标 研 究 项 目 的 评审 ,由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办 组 织 的 专 家 和 部 分 基 地 学 术 委 员 会成 员 共 同 进 行 。其 研 究 项 目 经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批 准后 ,为 省 社 科 规 划 课 题 。第 十 九 条 评 审 纪 律为 保 证 评 审 的 公 正 性 ,在 通 讯 评 审 期 间 被 评 审 单 位 不 得打 听 、了 解 有 关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情 况 ,在 实 地 考

22、 察 期 间 ,评 审委 员 会 成 员 一 律 在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办 指 定 的 地 点 住 宿 ,严 禁被 评 审 单 位 以 任 何 名 义 向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赠送 钱 物 ,一 经 查 实 ,严 肃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谎 报数 据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入 选 资 格 。第 六 章 基 地 可 享 受 的 优 惠 政 策第 二 十 条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给 予 的 优 惠同 等 条 件 下 ,基 地 研 究 人 员 可 优 先 获 得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23、办 组 织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委 托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的 资 助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地 所 在 单 位 给 予 的 优 惠1与 基 地 相 关 的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可 享 受 招 生 名 额 方 面 的优 惠 。2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定 ,优 先 选 派 基 地 学 术 骨 干 出国 、出 境 、优 先 安 排 外 国 专 家 到 基 地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3在 科 研 编 制 、办 公 用 房 、学 科 建 设 经 费 分 配 、队 伍 建 设等 方 面 给 予 政 策 倾 斜 。适 当 减 免 基 地 研 究 人 员

24、的 教 学 任 务 。学 校 图 书 馆 应 优 先 满 足 其 图 书 资 料 特 别 是 外 文 图 书 资 料 的 订购 需 要 。4对 其 服 务 性 收 入 ,特 别 是 通 过 向 社 会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而获 得 的 成 果 转 让 收 入 ,应 提 高 其 留 成 比 例 ,用 于 改 善 科 研 人员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待 遇 。5除 配 套 经 费 之 外 ,给 予 基 地 常 规 性 运 行 的 办 公 经 费 。第 七 章 基 地 的 组 织 管 理第 二 十 二 条 基 地 采 取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与 基 地所 在 单

25、 位 共 建 的 方 式 ,实 行 定 期 评 估 、不 合 格 淘 汰 的 动 态 管理 。省 社 科 发 展 规 划 办 每 年 组 织 基 地 评 估 (浙 江 省 哲 学 社 会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评 估 报 告 书 另 发 )。在 检 查 和 评 估 中 发 现立 项 基 地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视 具 体 情 况 给 予 公 开 通 报 、停止 拨 款 、限 期 整 顿 、撤 销 资 格 等 处 理 :(1)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按 计 划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2)所 在 单 位 的 配 套 经 费 未 到 位 或 违 反 重 点 研 究 基

26、地 资助 经 费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3)所 在 单 位 给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的 优 惠 政 策 没 有 落 实 ;(4)在 同 一 研 究 方 向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科 研 实 力 上 ,已 被 省 内其 他 科 研 教 育 机 构 超 过 。第 二 十 三 条 省 社 科 联 在 “浙 江 社 科 网 ”上 建 立 基 地 建设 计 划 执 行 信 誉 栏 ,公 布 基 地 建 设 执 行 情 况 。第 八 章 基 地 建 设 经 费 及 使 用 的 规 定第 二 十 四 条 基 地 建 设 经 费 来 源基 地 建 设 经 费 实 行 财 政 支 持 与 多 方 筹 资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1省 财 政 设 立 专 项 经 费 。2基 地 所 在 单 位 设 立 配 套 经 费 ,支 持 基 地 研 究 项 目 的 研究 、成 果 的 出 版 、研 究 人 员 的 培 养 和 有 关 学 术 活 动 的 开 展 。3基 地 积 极 争 取 社 会 赞 助 或 捐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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