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车平安管理责任书-条据书信 校车平安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平安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平安事故,保障同学乘车平安,创办促进人民美好的训练,依据国务院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同学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全部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_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并特地用于接送义务训练阶段同学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训练局审查备案。车辆全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全部人职责 (一)校车平安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平安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需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平安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平安设备。平安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