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条据书信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其次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方案生育管理、方案生育嘉奖扶助、流淌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方案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改变解读! 广东方案生育政策最新改变解读 改变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状况比较简单,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改变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