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当进行,爱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当进行,爱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受托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托付,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部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用法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需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需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