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成本项目构成及其特点 1 煤炭企业的成本构成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原煤生产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原煤产品的制造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按费用要素划分):一、材料 指煤炭产品所耗用的各种材料,具体包括:1、木材 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坑木、木材等。2、支护用品 指井下木材支护以外的其他支护材料。3、火工用品 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火药、雷管和导火线等。4、大型材料 指原选煤生产使用的各种规格型号的钢铁管、钢轨、钢丝绳、电缆、输送胶带等。5、配件 指煤炭生产维修用各种配件,包括普机、综机配件、溜槽、大链和各项设备在中小维修中更换的各种配件。6、专用工具 指原选煤生产专用的12种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灯、电动机、水泵等。7、自用煤 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生产自用煤。8、劳保用品 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按老保用品发放范围规定发给工人、干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胶鞋、手套、安全帽等。9、建工材料 指原选煤生产用于掘进、回采充填、密闭、锚喷、灭火和生产维修等方面消耗的砖、瓦、砂、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