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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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1002-2017- 0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二、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燃气规划要求;2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的经营方案;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修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2、燃气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具备燃气安全设施和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经营制度,保证燃气安全。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转让,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业。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3、;(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1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

4、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无(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时间:早上 8:00-11:30,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六、申请材料- 2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所需材料表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 备注1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原

5、件 1 份2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或意见书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3生产供应燃气企业的经营资质合格证书和与生产供应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4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的合格证书报告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5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6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位置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无限制法定时限:受

6、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3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 。联系电话: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 4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

7、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审批结果: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51423.网络咨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

8、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燃气经营许可证 。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电话投诉:(0876)3122314。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砚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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