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 目 名 称 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项 目 编 号 2018Y01 建 设 地 点 凉山州甘洛县 验 收 单 位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06 月 01 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 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 程 行业类别 交通设施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人)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性质 新 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甘洛县水务局甘水发201480 号,2014 年 10 月 21 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无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
2、和住房保障局凉规建住发【2014】197 号,2014 年 7 月 4 日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4 年 8 月2015 年 8 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陕西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验收意见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在甘洛县主持召开了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
3、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评估单位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共 11 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编制了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技术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上述报告以及监理、监测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
4、制、监理、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海棠镇产业园区正西片区,距甘洛县城 34 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改建道路 1.5km、新建道路 3.6km、截洪渠 1.2km。工程于 2014 年 8 月开工,2015 年 8 月竣工,施工总工期 13 个月。项目由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总额为 5282.08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4568.09 万元。(二)2014 年 10 月 21 日,甘洛县水务局以关于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水发20148
5、0 号)批复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87hm2。经核定,项目建设期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9.48hm2,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 7.56hm2。(三)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于 2014 年 7月 4 日以关于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凉规建住发【2014】197 号)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说明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审核情况。(四)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该项目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
6、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截止验收时,扰动土地整治率 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1,拦渣率 98.86%,林草植被恢复率 100%,林草覆盖率40.82%。(五)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评估报告,评估组于 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多次深入工程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调查和分析,并与建设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交换意见,全面、系统地进行了此次技术评估工作。根据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7、,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六)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落实了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七)为进一步做好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道路及截洪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验收组要求:1、在运行期加强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并及时完成临时用地水土保持责任的移交工作。2、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初期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监测数据的完整性。3、运行维护单位应履行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监测的主体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