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垫江县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垫江府地( )第 号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社(组)垫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制户 主姓 名 家庭人口(人) 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社(组)编号 注销情况 间数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原有宅基地()土 地使 用 证(或 房 地产 权 证 )拆除原房屋家庭成员农用地合计小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园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申请宅基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补充()补充耕地方式 拆 除 旧 房 后 对 原 宅 基 地 复 垦 补 充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前 后 左 右用地毗邻户主意见是否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城市乡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条件申请宅基地审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同意 用 地 。 其 中 : 农 用 地 ( 耕 地 ) , 建设 用 地 , 未利用地 。(公章)社(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 用 地 。 其 中 : 农 用 地 ( 耕 地 ) , 建设 用 地 , 未利用地 。(公章)村(社区)主任(签字): 年 月 日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意见同意 用 地 。 其 中 : 农 用 地 ( 耕 地 ) , 建设 用 地 , 未利用地 。(公章)乡镇(街道)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国土房管所初审
3、意见同意 用 地 。 其 中 : 农 用 地 ( 耕 地 ) , 建设 用 地 , 未利用地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规划耕保科审查意见同意 用 地 。 其 中 : 农 用 地 ( 耕 地 ) , 建设 用 地 , 未利用地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县国土房管部门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县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用地四至红线位置平面示意图北查勘人:一、农村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供如下要件。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村社 证明及居民户口证明材料);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
4、扩建的需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 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改建、改 扩建和原有房屋拆除新建的需原土地使用证(或房地 产权证) 的注销凭据; 5、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3 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7、搬迁新建 户还应提供旧宅基地的 处置方案;8、 乡镇(街道)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 灾害直接威胁区,或在地 质灾害易 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占用林地的要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要提供相关依据,如分家协议、赠与或买卖协议
5、及居住情况证明等。二、有关情况说明1、地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 用 地 是 指 建 造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土 地 ,包 括 城 乡 住 宅 和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工 矿 用 地 、交 通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旅 游 用地 、军 事 设 施 用 地 等 ;未 利 用 地 是 指 农 用 地 和 建 设 用 地 以 外 的 土 地 。2、申 请 人 申 请 用 地 时 已 有 住 房 的 ,需 在 原 有宅 基 地 栏 如 实 填 写 其 实 际 占 地 面 积 ,没 有 则 填 无 。3、改 建 、改
6、扩 建 和 对 原 住 房 拆 除 新 建 的 则 要 注 销 原 土 地 使 用证 (或 房 地 产 权 证 ),需 填 写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房 地 产 权 证 )注 销 情 况 栏 。4、拆 除 原 房 屋 栏 是 指 改 建 、改 扩 建 和 拆除 原 有 房 屋 新 建 需 对 原 房 屋 拆 除 才 填 写 ,要 将 拆 除 房 屋 间 数 ,建 筑 面 积 、占 地 面 积 如 实 填 写 。5、申 请 人 填 写 本表 时 要 将 其 家 庭 每 一 个 成 员 的 姓 名 如 实 填 写 在 家 庭 成 员 栏 。6、扩 建 、改 扩 建 和 新 建 占 用 耕 地
7、的 ,必 须 实 施 耕 地占 补 平 衡 ,申 请 人 应 将 补 充 耕 地 方 式 如 实 填 写 在 开 发 整 理 新 增 耕 地 补 充 栏 或 拆 除 旧 房 后 对 原 宅 基 地 复 垦 补 充 栏 。7、用 地 毗 邻 户 主 意 见 栏 是 指 申 请 宅 基 地 的 相 邻 住 户 意 见 ,由 村 (社 区 )社 (组 )组 织 申 请 人 及 相 邻 住 户 当 面 办 理 ,相 邻 住 户 在 此 栏 签 注 意 见 并 签 名 盖 印 。8、宅 基 地 包 括 住 房 、畜 禽 圈 舍 、晒 坝 等 ,不 再 规 划 院 林 地 。9、县 级 相 关 部门 意 见 栏 是 指 所 申 请 宅 基 地 位 置 在 道 路 、河 道 及 管 网 等 旁 边 时 ,需 县 级 相 关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并 盖 章 。10、本 申 请 审批 表 一 式 三 份 ,审 批 后 申 请 人 、国 土 房 管 所 、县 国 土 房 管 局 各 一 份 。本 申 请 审 批 表 是 农 村 村 (居 )民 建 房 用 地 和 办理 不 动 产 权 证 的 依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