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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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景山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2017 年 03 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7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4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石景山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石景山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 07 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7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7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0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纳税人

2、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2400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无 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3、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二)具

4、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

5、交扫描件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2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 2(资料下载-征收管理-登记类)(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中路11号)2.网上接收:无(二)办公时间:窗口报送时间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网上预申请无时间限制。十、办理基本流程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当场一次性告知

6、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补正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决定,并制作相关文书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3十一、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

7、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

8、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送达决定文书4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二、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

9、费用。十四、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

10、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中路11号、(010)88922264。(二)电话咨询:(010)88922264;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咨询:无(四)电子邮件咨询:无(五)信函咨询:无。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一)窗口投诉:办税服务厅值班所长、石景山区杨庄中路11号。(二)电话投诉:(010)88973770;(010)88973216;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投诉:无(四)电子邮件投诉:sjsgs_(五)信函投诉: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邮编100049,电话:(010)88973770。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中路11号(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三)乘车路线:公交车527路到杨庄中路站下车二十、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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