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评审日期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编 制填 表 须 知1 本 评 审 报 告 报 批 件 的 封 面 、 封 底 必 须 为 统 一 印 刷 品 , 有 盖 章和 签 字 页 的 需 为 原 件 。2 本 评 审 报 告 可 用 墨 笔 或 计 算 机 填 写 , 字 迹 要 清 楚 。3 本 评 审 报 告 的 表 格 填 报 页 数 不 够 时 , 可 用 A4纸 附 页 , 但 须连 同 正 页 编 为 第 页 , 共 页 。4 本 评 审 报 告 所 选 “ ”内 划 “ ”。5 本 评 审 报 告 须 经 评
2、 审 组 签 字 有 效 。6 本 评 审 报 告 适 用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定 的 首 次 、 复 查 、 扩 项 和 监 督 评 审 。1.概况1.1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E-mail: 机 构 负 责 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联 络 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质 量 负 责 人 : 职 务 : 职 称 :技 术 负 责 人 : 职 务 : 职 称 :1.2 所 属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 若
3、食 品 检 验 机 构 是 法 人 单 位 的 此 项 不 填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E-mail负 责 人 : 职 务 : 电 话 : 1.3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设 施 特 点 :固 定 临 时 可 移 动 多 场 所 1.4 法 人 类 别1.4.1 独 立 法 人 食 品 检 验 机 构社 团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企 业 法 人 其 他 1.4.2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所 属 法 人 ( 非 独 立 法 人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填 此 项 )社 团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企 业 法 人 其 他 1.5 评 审 类 型1.5.1 食 品 检 验 机
4、构 资 质 认 定首 次 扩 项 复 查 其 他 1.5.2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授 权首 次 扩 项 复 查 其 他 1.5.3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验 收首 次 扩 项 复 查 其 他 1.6 现 有 证 书 情 况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评审结论符 合 基 本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需 现 场 复 核 ) 不 符 合 评审组长签名: 日期:注:评审组意见包括: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评审组人数;现场评审时间;
5、对食品检验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评审过程,对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资源配置、技术能力和检测报告等等方面的评价;建议批准的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的数量; 能力变化情况 7(有扩项、变更时);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4.评审组确认的检验能力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及限制范围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 第 页,共 页检 验 项 目 /参 数序号检 验 项 目类 别 序 号 项 目 名 称标 准 ( 方 法 ) 名 称 及编 号 ( 含 年 号 ) 限 制 范 围 说 明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注:首末页上应有每个评审人员/技术专家签字
6、并注明所确认的序号,如没有注明所确认的序号则还应在各自确认的范围页中每页签名。“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按参数排列在前、产品在后依次排列。第一栏“序号”为流水号 ,并且与第三栏项目一一对应。第三栏“序号”为检测项目的参数序号,当“名称”为“全部项目”时,对应的“序号”内填写“/” 。在“检验项目/参数”栏内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 ,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必然以参数形式填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
7、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在“限制范围”中注明 “只测 xxx”或“不测 xxx”。扩项项目应在“说明”栏中注明“扩项”租用设备、设施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栏。多场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评审组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机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必附带此注。5.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名称 (多名称且不同场所时填写):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 第 页,共 页姓 名序号正 体 签 名职务/职称 授权签字领域 备注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注:“授权签字领域”填写“评审组确认的检验能力
8、表中序号第 X 项至第 X 项”字样在“备注”栏注明维持、新增、扩大范围等情况(初次评审不填) 。附表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考核表评 审 意 见序号 评 审 内 容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4. 管理要求.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4.1.1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4.1.2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4
9、.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4.1.5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序号 评 审 内 容评 审 意 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
10、/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4.1.8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4.1.9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
11、进行监督。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4.1.11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4.2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文件控制;4.3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序号 评 审 内 容
12、评 审 意 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5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合同评审;4.6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 ;4.7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4.8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4.9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