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人,情境引入,合作探究,课堂小结,随堂训练,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第2课时法不可违,案例一: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探究点一 谁都不能违法,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例二: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上两个案例共同说明了什么道理,在生活中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我们强调自尊,自爱自信 、力求自立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法,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公民,阅读课本中三个案例,填写下列表格,J,A,D,G,J,B,E,H,K,C,F,I,备选答案:A.行政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制裁 E.民事责任 F.刑事处罚 G.行政违法 H.民事违法 I.刑事违法 J.较轻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