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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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参数招标项目简介:为保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准确,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借鉴环保部和河南省环保厅的经验做法,在 8 个县设立 8 个自动站,均为各县已建好运行的空气自动站,产权仍归各县所有,日常运行、质控管理收归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运维单位负责各自动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一、项目内容与空气站情况1.1 项目内容县级空气站覆盖 8 个县,中标公司承担空气站的运维工作。具体点位信息见下表。点位具体信息县 点位名称 点位经纬度主要设

2、备(SO 2、NO 2(NO X、NO)、CO、O 3、PM 10、PM 2.5)品牌遂平县 遂平县实验中学 113.992233.1391河北先河西平县 西平县残联 113.999933.3948河北先河上蔡县 上蔡县司法局 114.252733.2775河北先河汝南县 汝南县水厂 114.324333.0081河北先河平舆县 平舆县环境监测站 114.615932.9581美国赛默飞世尔正阳县 正阳县计生站 114.360032.6028河北先河确山县 确山环境监测站 114.024532.8077河北先河泌阳县 泌阳县环保局 113.319132.7198河北先河1.2 空气站情况(1)

3、监测设备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 SO2、NO 2(NO X、NO) 、CO、O 3、PM 10、PM 2.5六项指标分析仪、能见度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2)监测项目各站点均监测 SO2、NO 2(NO X、NO) 、CO、O 3、PM 10、PM 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和城市摄影系统及能见度监测仪器进行相关指标监测。(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采用有线和一点

4、多发方式,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省站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4)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空气站均配备站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所在城市县站、市站和省站正常上传监测数据。二、运维技术要求(1)运维方必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设备质量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运维机构在驻马店市内设置公司或办事处。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质控实验

5、室、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文件柜、实验台、电脑、电话、宽带等,保障维护站的正常运行。(2)运维方必须提供 6 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学历应为大专以上;应有 1 名专职常住市监测站内勤人员,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负责每日数据审核与外联。(3)运维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车辆专门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每 4 个空气站至少配备 1 辆专用巡检车辆),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4)运维方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人员合格证(须提供至少 4 名以上人员的相关上岗证原件) 。(5)备品备件库建设按照要求,运维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建立

6、空气站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耗材按照至少半年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 1 年使用量配置。建库后每半年根据使用情况购置耗材。用于更换的耗材必须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运维方免费更换;(6)质控实验室建设在驻马店市区建立质控实验室。质控实验室所需设备清单编号仪器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用途1与空气站监测项目相同的监测分析仪器与空气站监测分析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同2 套 标准传递2 基准标准气体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计量部门认可2 套 标准传递3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包括零气发生器)与空气站监测分析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同1 套

7、标准传递4 分析天平 精度十万分之一 1 台 颗粒物滤膜称重5 流量计 0-0.5 l/min 1 级 2 套 实验室流量基准6 流量计 0-0.5 l/min 1 级 1 套 流量传递7 标定用流量计 1-20 l/min l 级 2 套 实验室流量基准8 标定用流量计 1-20 l/min l 级 1 套 流量传递9 高精度秒表 误差 0.01 秒 2 个 流量传递10 标准温度计测量范围 0-60分辨率达到0.12 个 温度传递11 恒温水浴水温 0-60范围控温精度士 O.11 套 温度传递12 压力表 1 级 1 个 气压基准13 压力表 2 级 2 个 气压传递14 真空表 1 级

8、,可溯源到国家标准 1 个 气路检查15 湿度计 1 级,可溯源到国家标准 1 个 湿度传递16 万用表 1 级 1 台 电压传递三、运维工作目标(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1)自动站正常运行率达到 90%及以上;(2)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 90%及以上;(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 90%及以上;(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四、运维工作内容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 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2) 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3) 对 PM10与 PM2.5自动监测进行手工比对;(4

9、)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5)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公司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局,市局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或继续使用运维公司备机开展监测,继续使用备机的将支付相关费用。(6) 空气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7) 空气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市(县)监测平台、省厅监测平台通讯正常。(8) 空气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9) 运维电费和通讯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空气站站房基础设施及用地如发生租赁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办

10、理相关租赁手续。五、运维工作要求运维单位应遵守关于空气站管理的各项规定。1. 5.1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1)一般要求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每日工作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

11、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市局,在每日 6 时23 时出现的故障,应能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县)监测站监测平台、省厅监测平台。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及标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3)每周工作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 1 次,并做好巡检记

12、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

13、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4) 每月工作 清洗 PM10及 PM2.5切割器,检查 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

14、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及 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每半年在每个城市使用参比方法进行至少 10 组 PM10和 23 组 PM2.5有效数据的比对测试。称重后滤膜由市局或市局指定单位统一发放,采样后,4保存,一周内送回市局或市局指定单位称重。如果国家或河南省以后出台相关规范,按国家或河南省要求执行。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5)每两个月工作 更换 PM10、PM 2.5分析仪滤纸带,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及 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15、;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6)每季度工作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线性检查。 对 PM10与 PM2.5进行标准膜检查或 K0 值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需要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 检查 PM2.5、PM 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 K0 值检查; 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校准,采用市局提供的臭氧标准源对空气站校准设备进行传递,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

16、检查。(8)每年工作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更换所有泵组件。(9)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应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记录表格。(10)其他要求 每周更换的气态

17、污染物用滤膜,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应及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为市局核查中标方的重要工作内容。中标方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省厅。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空气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对于因洪水、地震、站房外部火灾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视情况决定重新购置监测仪器

18、,或者继续使用备机,继续使用备机的,市局将支付相关费用。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市局有权终止合同。2. 5.2 质量控制要求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1)量值溯源要求中标方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 500PSIG 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 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中标方应每年将空气站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温度检查设备、气压检查设备、臭

19、氧校准仪等设备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溯源。(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安装时 移动位置时 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4) 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中标方应按照市局要求每天登录市局空气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检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由空气站所在县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终审。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5)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3. 5.3 系统设备维修要求(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 ,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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