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 风 及 空 调 系 统 清 洗 消 毒比 选 文 件需 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二一八年七月- 1 -第一篇 比选须知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标文件与递交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比选资质比选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人。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能够提供在 20132017 年之间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必须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资格”;所有清洗作业的人员均须是投标方的在职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作业上岗证; (7)2013 年 0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承担过重庆市境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中央空调或集中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业绩不低于 10 个;(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制造商或公司情况介绍 (加盖单位公章)。(3)2013 年以来同类工程业绩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合同 (加盖单位公章)。(4)其他与响应招标文件有关的
3、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四、比选文件1、我中心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2、竞标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比选截止时间三日内向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要求澄清,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五、须知1.比选文件的获取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 2018 年 7 月 4 日起,登陆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 2 -中心网站获取文件。2.投标、开标有关说明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1.1 递交截止时间
4、:2018 年 7 月 10 日上午 10:30。2.1.2 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 109 号、市公卫中心行政楼 2F 会议室。2.2 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2.2.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2.2.2 缴纳方式:现金。2.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不计息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评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4.现场踏勘 本项目由采购
5、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未按要求参与现场踏勘者,无竞标资格。4.1 踏勘现场报名截至时间:2018 年 7 月 6 日 11:00(过时不候) 。4.2 踏勘现场报名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 109 号(市公卫中心后勤保障科) 。4.3 踏勘现场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 ;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4.4 竞标人自身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竞标文件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6、十分了解,并在其竞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5.竞标有关规定5.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公告为准。5.2 超过截止时间、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或不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或不按要求现场踏勘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5.3 不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6.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 109 号联系人:黄老师、付老师电 话:023-65503417- 3 -第二篇 项目需求一、采购需求1、实施范围楼 栋 层数 风口及调节阀(个) 风机盘管 (台) 风机柜(
7、台) 单层风管面积 () 竖井面积 ()医技楼 2#医技楼 3 30 60 6 136 354#普通传染病房 3 186 10 237 410456 病区屋面 1 10 167 血透室 9#血透室 1 19 2 135 10#烈性传染病 3 156 198 465123 病区 屋面 1 12 155 06#发热门诊及大厅 1 26 0 2 227 123#手术室净化空调 1 50 16 18 48 挂机 1P-1.5P 380 台柜机 2P-3P、5P 58 台 + 5 台1、包括上述区域的:空调风机盘管全套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机械排风系统的所有通风风管(管道、风口、定风量阀及其他系统附件)的
8、清洗及维护,排风机组(叶片、箱体、过滤器、静压箱、电机、皮带等)全套清洗及维护。实际数量以采购人现场为准。2、挂机及柜机实际清洗数量,以采购人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2、技术规范及标准须严格按照下列(但不限于):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 19210-2003)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 (200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200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17093-1997)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料物卫
9、生标准 (GB/T17905-19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243-2003)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6 万元整。- 4 -4、质量要求: 在清洗作业过程中,应充分做好防止污染物扩散的措施、被清洗部位的密封措施及清洗作业的安全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在保证清洗效果的同时,做好文明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护及各类环境保护,不得以任何缘由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医疗次序,否则,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 a) 对于需要对风管系统进行开孔、拆除风口、密封风口等临时性处理部位,投标单位应在清洗完成后,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恢复,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b)
10、通风系统清洗后,须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数字光盘影像资料,交于业主方保管留存。 c) 中标单位在做好清洗工作后,应及时向业主方申请验收,并取得系统清洗合格证明文件。 5、技术要求 a) 总则: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卫生检疫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同时须符合本比选文件中所述的全部规范及标准。 b)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 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c)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对清洗效果进行检验。d)完工后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风管、风口等已清洗部位用机器人进行视检,并须由采购方进行人工随机抽检。e) 通风风
11、管(管道、风口、定风量阀及其他系统附件) 、排风机组(叶片、箱体、过滤器、静压箱、风机组件等)的维护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243-2003)进行验收,须保证所有风机正常运行,且风量及风速符合设计标准。6、施工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7、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如重庆市卫生检疫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相关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合格标准可参照重庆市有关卫生检疫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出具的符合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为依据,如清洗质量未能达标,投标方须无偿进行返工整改直至最终验收合格。通风风管(管道、风口、定风
12、量阀及其他系统附件)、排风机组(叶片、箱体、过滤器、静压箱等)的维护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3-2003)进行验收。- 5 -二、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提前仔细查阅及核实采购方指定区域内的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现场设施设备等实物现状,对需要清洗的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清洗操作规程,报送采购方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场作业。2、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
13、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3、严格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4、投标人在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5、投标人在采购方清洗现场进行作业时,所使用的专业设备和机具数量及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表 1”标准。表 1 风管系统主要专用清洗设备清单序号 设备名称或规格 现场最低配备数 量 备
14、 注1 集中空调风管清洗机器人 1 套2 捕集装置(风量 4000m3/h) 1 台3 手持式风管清洗装置 1 套4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1 套5 空气压缩机* 1 台6 风管开孔器(机) 1 台7 空调部件清洗装置 1 套注: “*”为使用气动清洗装置的必备。所有清洗设备之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中关于“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6、医疗业务区域清洗作业不得在每日 12:00 至 14:00 以及 18:00 至次日 08:00 时间段内作业;行政后勤部门作业时间在每日 08:30 至 12:00 及 14:00 至 17:00。7、确保要清洗及维护系统的所有部件均
15、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完工时所有部件都必须安放回清洁工作开始前记录下来的位置;及时记录原有的损伤或清洗过程中发现的老化以及需修理更换的部件并呈交业主,如果是投标方造成的系统或设备损坏要无条件进行原状和原质量恢复,不能自行修复的要作相应赔偿。- 6 -第三篇 商务要求一、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能够提供在 20132017 年之间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必须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
16、术资格”;所有清洗作业的人员均须是投标方的在职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作业上岗证; (7)2013 年 0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承担过重庆市境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中央空调或集中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业绩不低于 10 个;(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方须提供下列资料:(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制造商或公司情况介绍 (加盖单位公章)。(3)2013 年以来同类工程业绩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合同 (加盖单位公章)。(4)其他与响应招标文件有关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三、合同工期:签定合同之
17、日起 15 个日历日完成。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指定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 109 号)。五、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通过市级卫生疾控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报告证书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给乙方;留 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六、合同的签订:- 7 -比选结束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3 日内与采购人完成签订书面合同。七、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理解、认可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条款、影响事项及一切风险情况,并无异议。
18、第四篇 合同格式通风及空调系统清洗消毒项目合同甲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公开发布的比选公告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通风及空调系统清洗消毒项目 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 109 号(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二、清洗维护范围以甲方比选文件“第二篇 比选项目需求”所述为依据。三、合同工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内清洗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四、违约处罚:1、在保证清洗维护效果的同时,乙方须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护及各类环境保护,不得以任
19、何缘由影响甲方的正常医疗次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拒付一切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超期处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个日历日,按合同款总价的 3%扣款。最大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五、验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 19210-2003)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 (200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200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17093-1997)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料物卫生标准 (G
20、B/T17905-1997)- 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243-2003)六、合同金额金额(大写): (人民币) ,金额(小写): (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95%,余下 5%作为工程质保金,于完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本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投标报价书8、双方有关服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九、乙方责任1、提供足够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人力、工具,并按标准进行有序的清洗维护工作。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并对履行合同期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对其进入甲方场地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十、甲方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一、 附则1、比选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壹
22、份送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进行合同备案。附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确认文件;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9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第五篇 投标文件要求中央空调清洗项目投标综合评分表序号 评分因素及 总分值 分项 指标权重 评分标准 得分1 投标报价(50 分) 投标报价 50%1、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本次不以最低价中标) 。2、综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正好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50 分,其他投标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
2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人信誉、清洗类项目业绩(10 分) 10%近三年 5 份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电话备查)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分标准:(得 10 分):有 5 家建筑面积 2 万平米以上单位的清洗业绩(提供复印件) ;(得 5 分):有 3 家建筑面积 2 万平米以上单位的清洗业绩;(得 3 分):有 1 家建筑面积 2 万平米以上单位的清洗业绩;(得 0 分):其他。2商务部份(20 分)综合实力(10 分) 10%优(10)分: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央空调清洗资质、具有医院中央空调清洗经验(以合同为准)、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10 分; 良(6)分:具有有效中央空调清洗资质,具有医院中央空调清洗经验或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得 5 分;差(3)分:仅有有效的中央空调清洗资质得 3 分。3 技术部份(20 分)提供的产品具有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5 分)5%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得 5 分;否则,得 0 分。